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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项目电价调整全部红头文件
发布时间:2021-03-26

自2011年以来,国家发改委一共下发了9份关于光伏项目上网电价的文件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:2021年光伏全面进入平价上网时代,这些文件仅记录了光伏电价变迁的历程,目前已经全部失效。

历年上网电价红头文件如下。
第一份文件:2011年7月,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面光伏电站的标杆电价政策:
7月1日前备案、12月31日之前并网项目,上网为 1.15元/kWh;之后的项目为1元/kWh;分布式光伏继续执行初始投资补贴。

第二份文件: 2013年8月2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(发改价格[2013]1638号)》提出:
2013年9月1日前备案,2013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,继续执行1元/kWh的电价;2014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,按所在地区,执行三类标杆电价。

第三份文件:2015年12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15〕3044号)》,提出:

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,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。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,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。


第四份文件:
2016年12月2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16〕2729号)》,提出:

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,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,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。


第五份文件:
2017年12月1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(发改价格规〔2017〕2196号)》,提出:

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,但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,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。


第六份文件:
2018年5月31日,三部委联合下发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(发改能源〔2018〕823号)》文件,将6月1日及以后并网的三类电价区的标杆电价直接降至0.5元/kWh、0.6元/kWh、0.7元/kWh。
0.55元/kWh、0.65元/kWh、0.75元/kWh的电价,只有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了半年;由于2018年的指标尚未发放,地面电站项目并未有获得该电价的项目!

第七份文件:2018年10月9日,三部委联合下发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》(发改能源〔2018〕1459号,对531政策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。

第八份文件:2019年4月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9〕761号),提出:
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,户用光伏项目不参与竞价,0.18元/kWh度电补贴
三类电价区2019年竞价光伏项目的指导电价分别0.4元/kWh、0.45元/kWh、0.55元/kWh,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工商业分布式执行0.1元/kWh度电补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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